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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
发布时间:2023-12-26 点击量:24
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法财物;
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;
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;
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;
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。
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规定: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,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,严格各项收入、支出核算,强化企业资产管理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保安服务公司要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,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;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;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,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学习、培训、工作、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。
保安服装和保安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制式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管理,定点生产供应。式样由公安部负责制定。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、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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