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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保安大(中)队长职责
(1)负责对大(中)队的管理,掌握全面情况,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,结合实际,科学地安排落实各项工作,完成公司交给的保安服务任务。
(2)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,制定勤务方案,与客户经常沟通,随时了解驻勤单位的情况,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。
(3)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,加强队伍管理。
(4)掌握大队(中队)人员在岗情况。
(5)做好考勤审核、服装发放、报表和保安员调配工作。
(6)按计划组织大队(中队)开展保安技能训练提高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。
(7)对保安员进行法制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、爱岗敬业教育。
(8)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,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(9)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保安员的生活,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。
(10)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,防止发生保安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。
(11)深人调查研究,定期总结工作,开展经验交流,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信息。
(12)管理保安器械,保障其性能完好有效。
(13)对驻勤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消除隐患。
二.分队长、班长(含班以下驻勤点负责人)职责
(1)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的任务,组织安排勤务;检查考核分队(班)人员的执勤情况。
(2)负责统计考勤,检查执勤记录。
(3)负责分队(班)的学习和训练。
(4)组织召开队(班)务会,布置工作、勤务讲评、思想教育,做到时间、人员、内容效果四落实,做好会议记录。
(5)及时、准确地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,负责分队(班)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。
(6)遇有紧急情况,及时向上级报告,立即进行现场处置,控制事态发展,并做好现场保护。
(7)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联系,协助开展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重要情况及时汇报。
(8)了解客户单位消防器械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、性能、位置,并组织保安员学习训练,熟练掌握操作技能。
(9)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,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,搞好团结。
(10)关心保安员生活、学习和工作情况,认真帮助解决其困难和实际问题。
三.保安纠察人员职责
(1)纠察保安员履行职责、落实重要保安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;纠察重点地区、重要场所保安工作的情况;纠察保安员执行《保安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》等相关规定和队伍管理、遵守纪律等情况;受理客户
单位、群众对保安工作和保安员的意见和建议。
(2)对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、综合、研究,并提出整改意见。对屡纠屡犯的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,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。
(3)定期汇总纠察情况,编发纠察工作信息
(4)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纠察装备、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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